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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


来源: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:2024-05-16 15:29:1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  连府公〔2024〕38号

  连州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和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

  连州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。

  二、征地批准机关、批准文号、批准时间

  2024年4月28日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粤府土审(19)〔2024〕71号)批准。

  三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位置、地类和面积

 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星子镇姜联村老村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姜联村盘海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姜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内洞村下洞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清江村冲头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清江村朝阳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东上村新屋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溷坪村上村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溷坪村敬联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周联村泉水湾经济合作社、星子镇唐家村下大角坪经济合作社;九陂镇龙潭村迳头寨经济合作社、九陂镇龙潭村竹子坪经济合作社;大路边镇河佳汉经济联合社、大路边镇观头洞村观头洞大村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顺泉村打古泉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顺泉村塘仔冲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顺泉村顺头岭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顺泉村石街头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荒塘村塘下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荒塘村坳头铺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荒塘村磊角岭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黎水村楼村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东峉塘村黄屋经济合作社、大路边镇东峉塘村东峉塘经济合作社;龙坪镇沙坳村沙坪经济合作社、龙坪镇沙坳村野猪窝经济合作社、龙坪镇垦区村滑塘经济合作社、龙坪镇垦区村鸦鹊塘经济合作社、龙坪镇垦区村新泉二村经济合作社、龙坪镇东村村三口江经济合作社、龙坪镇东村村早禾冲经济合作社;西江镇宝珠村宝山经济合作社、西江镇宝珠村大塘经济合作社、西江镇宝珠村企石经济合作社、西江镇宝珠村珠玉塘经济合作社、西江镇高山村茶田围经济合作社、西江镇铁坑村马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,面积0.2333公顷,其中:农用地0.2333公顷(耕地0.0250公顷、园地0.0050公顷、林地0.1457公顷、草地0.0468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108公顷)。

  四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

 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,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。星子镇、九陂镇、大路边镇、龙坪镇、西江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%补偿,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<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>的通知》(清府办函〔2021〕136号)等规定执行。根据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》(清府〔2024〕13号)的规定,土地、青苗补偿标准如下:

  地类名称

  面积

  (公顷)

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(万元/公顷)

  青苗补偿标准

  (万元/公顷)

  (星子镇、九陂镇)

  按连府〔2013〕13号和连府办〔2018〕58号执行

  耕地

  0.0086

  60.3000

  林地

  0.0443

  27.7380

  草地

  0.0094

  46.4310

  其他农用地

  0.0009

  46.4310

  小计

  0.0632

  -

  (大路边镇、龙坪镇、西江镇)

  耕地

  0.0164

  55.8000

  园地

  0.0050

  42.9660

  林地

  0.1014

  25.6680

  草地

  0.0374

  42.9660

  其他农用地

  0.0099

  42.9660

  小计

  0.1701

  -

  合计

  0.2333

  五、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、地点

 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土地使用权人、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,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征地范围内抢种、抢建的行为,一律不予补偿。

  六、其他事项

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粤府土审(19)〔2024〕71号)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
  特此公告

  连州市人民政府         

  2024年4月30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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